笔趣阁>青春校园>小城女律师>第802章 重婚1

最新网址:.ken陈瑶的丈夫未和她结婚前也有一段婚姻,还生了一个儿子高聪,儿子出生后,也是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夫妻感情不和离婚了,孩子跟着前妻生活,两个人不同阵营,也没再见面,不过孩子为了生活费倒是会自己回来定期见上一面。二十几年前,前妻过世了,不过那时大儿子已经结婚生子,也没有回来和他们一起生活。

“我们那时候离婚,不止我们一对夫妻,好几对夫妻都这样,都是由村长和几个德高望重的老者主持的,还写了协议,我前夫也再婚了,怎么他不是重婚罪,我就是重婚罪了?”陈瑶怎么也想不通。

这点黄一曦倒是能立刻回答:“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而这个其他公民包括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高聪是陈瑶丈夫的儿子,的确有权提出控诉。

“你们说,现在人多坏呀,我和他爸结婚,他一直是知道的,四十几年呀,他爸在的时候他都不敢说我们婚姻无效,还跟着叫妈的,我对他也不差,给他钱建房子娶妻子,可他爸一死,就说我们婚姻无效了……”

按照陈瑶叙述,当初高聪结婚的时候,他们借了钱给高聪娶妻建房子,还和他说清楚,那笔钱给后就等于分家,高聪也不用负担两个老人的养老,当时他也同意了。

没想到等老头子过世,他就翻脸了。

“他这是早有预谋呀,什么都打听得清清楚楚的,老头子刚下葬,头七都没过,就闹开了……”

陈瑶直到现在都不敢相信这件事,说起来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她的孙子尴尬地塞了一把纸巾给她,她也没擦,直接用手抹了一下鼻子,顺手擦在椅腿上。

众人都假装没看到这一幕,黄一曦虽然同情她但也能理解高聪的做法,这毕竟是陈瑶的一面之词,高聪他有权利提出这个诉求。

在生活中,除了夫妻双方和与夫妻某一方有夫妻关系第三方,其他公民诉重婚罪的案件占自诉重婚罪的比例并不少,追究其原因,或因利益,或因矛盾,高聪则两个原因都有可能。从利益上讲,陈瑶如果被法院认定为重婚罪,她和丈夫的婚姻关系无效,根据相关法律,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那她就无法以配偶的身份分割丈夫的婚前财产及其收益,同时也被剔除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

至于矛盾,前妻的儿子和后妈在漫长的时间内的摩擦,更有可能了,更何况,高聪一直认为,他父亲之所以不要母亲,是因为他父亲心里有了陈瑶。

即使不是因为利益或矛盾的直接关系,其他人诉他人重婚的也有,黄一曦同律师的同事,曾经遇到一个重婚罪案件,控诉者是现在妻子的亲戚,和现在妻子娘家有了矛盾,纯粹是不想现妻过得好,给她添堵才控诉的。

“你丈夫名下的遗产有多少是婚前财产呢?”商洛宇不象黄一曦那样顾忌陈瑶的情绪,直接发问。

看老妇人样子,纠结的是两点,一是财产的分割和继承问题,二是她和孩子的身份问题,孩子从婚生子变成非婚生子的问题。

但是在律师眼里,高聪在父亲在世的时候没为难陈瑶,说明他根本不在意她和弟弟的身份问题,矛盾焦点还是在遗产的分割上。

陈瑶的丈夫家有祖屋两栋,面积有2800多平方,前几年遇拆迁,赔偿了6个店面12套房子,而且她们共同生活的四十余年时间内,陈瑶的丈夫也挣了一份不菲的家业。

如果陈瑶的婚姻有效,那么她和她孩子能得到的财产和遗产份额有六分之五,高聪只能得到六分之一,即1个店面2套房子,如果她的婚姻被认定无效,那么高聪能分到祖屋的一半家产,即3个店面6套房子。

至于她们在夫妻期间所挣的财产,高聪也能比原来多拿到十二分之一的财产。

这可不是一笔小数字。

一审的法官在看到陈瑶前段婚姻登记证据后,如高聪所愿,判定陈瑶的婚姻无效。陈瑶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黄一曦和商洛宇对视一眼,从法官的角度看,陈瑶第一婚姻尚未经法定程序解除,又与他人结婚,的确是重婚事实,从这一点看,法官的判决没错。

但重婚罪主观界定是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方能认定为重婚罪。

陈瑶在主观上一直认为认为自己与前夫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在与现在丈夫办理结婚登记时又如实陈述了自己的婚姻状况,并且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也给两人办法了结婚证,周围的人包括公权机构在漫长的时间内也认定了其婚姻有效,显然陈瑶不符合重婚罪的主观要件。据此,陈瑶不构成重婚罪。

当然,以上只是商洛宇和黄一曦个人的看法。

“我就知道来找你们没错。”陈瑶的眼睛都红了,使劲地握着黄一曦的手,这么长的时间里,大家都告诉她,是她错了,只有从黄一曦这里,才听到她想要听的答案。

“这样吧,我先给你们写一份再审申请书,再写一份申诉状,你们回去后递交到法院和检察院,同时,你们也多收集一些那么可以证明你没有构成重婚罪的证据。”

商洛宇心疼地看着黄一曦被捏红的手,不动声色地将陈瑶递过来的资料还给她,指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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