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青春校园>小城女律师>第三百一十五章 公道

在写诉讼时,她又翻了一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发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看到后,她想都得走法律程序,肯定得争取一下最大利益吧!就按这条规定要求赔偿,起诉状交上去,等了几个月,开庭时,法官第一句,就是你告的不对。

黄一曦费劲地想了一下,觉得这个表述很奇怪,应该是设计师不懂法律没有按照法官陈述。

“不是告得不对吧,应该是她程序不对,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一般来说,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当和仲裁事项请求一致,如果超出了仲裁裁决事项的范围,法院应拒绝受理超出仲裁事项范围的请求,否决将造成程序违法。”

黄一曦说的是法释〔2001〕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时提出的请求少于仲裁裁决事项时,法院审理中应严格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对当事人未提起诉讼的事项不进行审理。”

“那倒不是,这个设计师有去申请劳动仲裁,当地的劳动局在法院立案庭旁边有一个窗口就是劳动仲裁,那人接过申请看了一下,示意她直接去诉讼。”

那个设计师告的那个公司位置是一个用工单位众多的市区,劳动局为了方便打工者,就直接在那里设置一个窗口,仲裁窗口的人那样做,已经算是得到法院的默认。

“如果是这样,法官的语气就奇怪了。”要知道原告有诉讼的权利,至于支持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就由法官裁定了。

那位设计师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商洛宇也觉得那个法官的表述有点问题,当时设计师问法官要怎么改,法官说他不是律师,又反问她想怎么判,她说她想依法办事,他说依法,你的诉讼不对,就依不了法。

黄一曦分析,“是不是法官知道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仲裁申请书上不一样呢?”

如果是这样的话,让设计师把诉状内容改成劳动仲裁一致就算了。

“没有,法官让她回去自己和对方当事人协商,令那位设计师不忿和心冷倒不是这点,而是做为介绍她工作的朋友和法官的话。”

据设计师所说,介绍她去工作的朋友说她不守本分,不愿出庭给她作证,而那法官直白说她想借此发财。

“这个法官用词倒真是不讲究。”

据设计师表述,她也是有查询过法律条款,再说哪怕她没有依据法律条款请求,正常情况下法官也不应如此表述。

是呀,“那个设计师说,朋友这样说她还能理解,毕竟,她跟对方还有利益牵扯,就是一个懂法的法官当庭这说,还是当着对方当事人这么说,她说真是怀疑人生了,做错事的老板不用惩罚,一点道歉的态度都没有,而讨薪的民工让法官训了一顿,当时她顿觉得哦,我真贪财啊!”

最大的伤害往往不是来自敌人,而你身边的人和你的信仰。

“现在这个物价,就算五万多元能全拿到手,真发财到哪里去?”

黄一曦愣了一下,三个月三万的工资和垫付的出差费用,请求五万多元,这个金额也不算过份,这个法官还真是…….

“那个设计师说过,就是因为钱太少,所以她都不好意思请个律师帮忙。”

商洛宇熟练地超过一辆速度飞快的大卡车,“所以说打官司,承受的可不止输赢的结果,所以我可以断定,哪怕不是法官的问题,或者吃瓜群众的目光,就算李敏知道她的官司百分之百会赢,以她的性格都不会去起诉。”

商洛宇很冷静地分析李敏性格,别看李敏说得一套一套的,帮助别人也很有能力,但让她和旧东家撕破脸,不是她能干的事情。

好面子又自强,哪怕是知道自己是错了,她在外人面前也不会多说一句话,只会笑笑。

而且李敏潜意识中,只怕会认为,如果她落到和旧东家打官司,那不是告诉众人,她在新单位混不好,沦落到和旧单位计较那三鳞两爪的利益?

“都离开了为什么不能做?”黄一曦还是有点不理解,还有点酸酸的,自己的闺蜜,为什么男朋友比自己还了解她。

商洛宇一眼就知道黄一曦在想什么,心里还有点小甜蜜,难得看到黄一曦小醋坛子的样子,“你和李敏关系太好,所以你下意识地会自动把她想像得很好,哪怕是缺点你也会自动地替她找理由或美化,其实,换成你自己也做不到。”

只能说黄一曦和李敏的长辈把她们教得太好,每次别人生气时,父母都会要她们自省其身,给的理由永远只有一个:为什么他们不找别人,一个巴掌拍不响。

导致在她们的心中,如果别人


状态提示:第三百一十五章 公道--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