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青春校园>小城女律师>第二百三十四章 证据的有效性(三)

但要说明这个的前提是法官愿意依职权查明,有些法官遇到这样的事不会去调查出具证明的单位,而是根据自己的从业经验,结合证据的关联性,而就是说,从证据的三性上运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逐一进行分析,这样就会得出经办法官认为的结论性比较清晰,更接近于客观真实的判断。

但由于法官只会在判决书里体现她的判断依据,导致当事人不知道自己所获的证据已经被排除在外,所以黄一曦这样的行为并非

多些一举,而是非常的有必要。

陈局长若有所思一会儿,发话让经办人按黄一曦所要求填写,走出办公室,黄一曦正要离开,在走廊上却被跟随过来的陈局长叫住,“黄律师,你现在有空吗?我有事咨询一下。”

黄一曦看向从刚才到现在一直心不在焉的李红霞,早上出来的时候,她曾和李红霞说过,先把证明的事情办妥,再去居委会,只是刚才到现在她一直不在状态,不知道是不是来这里害怕。

李红霞一听说陈局长要找黄一曦谈话,立刻睁大眼睛看着他们,陈泽艺也是人精,立刻声明,“和你的案件无关,是别的事。”

李红霞正中下怀,“那样的话,我先回去了,我们下午再去居委会怎么样?”

早上要出门时,陈丽花就一直暗示她,让她找个借口先别去居委会,她一直没想好什么借口,现在陈泽艺正好给她一个梯子下。

黄一曦虽然觉得诡异,但也没有细究,待李红霞走后,陈泽艺把她迎到自己的办公室。

待黄一曦喝过第一杯茶,陈泽艺才将他留黄一曦下来的事情说出来。

陈泽艺不是白水州人,家在一线城市,家庭也在那里,妻子在大学教书。

前几年已经买了两套房,在限购政策出来后为了规避限购政策以陈泽义母亲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今年年中他父亲过世,陈泽艺想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没想到兄弟姐妹不签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权。

这几年随着房价的上扬,政府出台“国十条”和“国五条”等一系列的限购政策,有的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

后来又有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不过这些都是针对一二线城市推出限购政策,和白水州人倒不是很有关系,白水州以前根本不限购,许多本地人手里一二十套房都不算过份,直到今年一个家庭还可以购买第三套套房,只不过第三套房及以上第三套以上的房子需要全款付清,不得贷款。

这种不得贷款其实还有许多可以操作的空间,比如用自己手里所有的资源去贷款,从表面上第三套房没有享受到房贷的优惠政策,但土豪们一是无所谓这些,二是如果第三套房全款付清时,往往都有优惠打折的规定,倒不一定吃亏。

“有证据是你们购买的吗?比如转账记录或者有书面的协议?”

黄一曦以为对方只是咨询一下,也没在意。

“有转账的记录,和母亲的证实。”

陈泽艺皱着眉头,“可我的兄弟姐妹都不承认这个事实。”

“他们可以不承认这个事实,撇开你借名买房这条,从法律上说,那个房子是你们父母的共同财产,你父亲过世后,这房子的一半属于你父亲的遗产,你们包括你是有五个兄弟姐妹吧?那么你们包括你的母亲各得一半的六分之一,也就是一人十二分之一。”

陈泽艺烦恼地扯了扯头发,“就算我现在和我妈妈补一个借名买房的协议也不行吗?”

黄一曦没有说死,“证据越多当然越好,不过也可以想像你们兄弟姐妹的理由,哪怕钱是你一个人出的,但他们会说你当时买房是是赠送给父母,现在父亲死了,母亲偏心于你,所以这么说了。”

随着《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越出越多,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想法已经改变,只是很多人依然在家庭生活中,依然不习惯白纸黑字写清楚,前不久,商洛宇所代理的一个离婚案件里,在判决未生效的时候,女方的母亲意外过逝,她的遗产被前女婿分走了一半。

陈泽艺当时把房款转给母亲,父母都在的时候,没有证明那是赠予母亲的个人财产,那么,在法律上,那个房产应归属于父母所有,在陈泽艺的父亲过世后,那房子一半应作为陈泽艺的父亲个人遗产。

陈泽艺不太相信,“你的意思是说我父亲走后,只要他没有明确指定房屋由谁继承的,那么按照继承法的顺序继承。”

黄一曦点点头。

陈泽艺不太相信黄一曦的话,事实上他也咨询过其他律师,“可我怎么听说子女赠与父母的房产,婚姻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里面有许多法律问题,有些法官认为你所说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那是针对夫妻离婚的规定,和继承法不同。”

《婚姻法》连续出台了好几个司法解释,有人认为继承法也应相应改变,但是《继承法》并没有衔接,导致法律人士有了不同的观点。

因为没有代理的负担,黄一曦也尽快往宽处安慰眼前这位苦恼的人,“从证据上来看,对你这方还是非常有利的,好好和法官沟通一下。”

<

状态提示:第二百三十四章 证据的有效性(三)--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