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随后发动进攻,杀死对方,抢夺对方的财物,这样就是一种无本的买卖。这样的无本买卖让秦军官兵知道了。一些官兵并没有揭发这种事情,他们本身就没有执法权。在没有执法权的情况下,另外一些官兵则做起来这样的无本买卖,他们以发现举报为名,敲诈勒索对方钱财,两者之间相互分赃。最后达到相互利益一致的目的,这样的事情在秦国边境屡屡发生并不新鲜。


状态提示:1638分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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